真冤枉!騎士曬機車2分鐘 被售屋小姐告跟蹤騷擾罪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謝男乾燥機車的方式,與一般人略有不同,但不能因此認定他跟蹤售屋小姐,判決謝男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謝姓男子去年洗完機車後,6次把機車騎到建案售屋中心前空地晾曬機車,卻引起售屋小姐小芳(化名)恐慌,認定謝男想追求她,刻意跟蹤她,導致她失眠,謝男雖大呼冤枉,檢方仍認定他觸犯跟蹤騷擾罪而起訴,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謝男逗留僅約2分鐘,雖短暫張望售屋中心,此行為沒有逾越社會所能容忍的界線,也無法推論他跟蹤小芳,判決謝男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謝姓機車騎士在去年1月至4月間,6次騎機車到售屋小姐小芳(化名),位於彰化縣一處建案的售屋中心,小芳認為謝男想追求她,才會在售屋中心前方逗留徘徊,她為此害怕而無法入睡,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告訴,彰化地檢署也認為謝男是跟蹤小芳而起訴。
彰化地院一審時,謝男否認有跟蹤騷擾犯意,他辯稱自己有兩輛機車,售屋中心位於洗車場附近,他只是去洗車,之後把機車騎到售屋中心前的小空地,「在那裡曬車比較方便」;他強調,自己沒有影響小芳的日常生活,律師也辯護說,謝男是好奇,才會張望售屋中心,這並非跟蹤小芳。
法院勘驗照片,售屋中心(建案)面臨馬路的空地,可停放汽車,小芳也作證說,此空地會有人運動經過,也會有人借停車,「會給大家方便,縱使不是客戶也沒關係」,另外,謝男機車也曾在空地的地上留下水漬,曬乾機車之說,並非毫無可能。
小芳指控謝男6度到售屋中心,但只提供去年4月6日與7日的監視器畫面,畫面顯示謝男在晾乾機車時,有來回踱步與四處觀望,以及張望售屋中心行為,其中,6日逗留不到2分鐘,7日也僅逗留2分11秒(平均2分鐘),這段時間都是在機車旁走動,僅少數時間望向售屋中心,法官認為他逗留時間短暫,也不是一直朝售屋中心張望,難以認定謝男是要掌握小芳的日常生活軌跡。
至於小芳另外指控的4次逗留,卻未提出照片或錄影等證據,法官認為,難以認定謝男有「持續反覆」的跟蹤騷擾行為,謝男行為沒有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界限,判決謝男無罪。
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質疑謝男為何不用洗車場風槍、抹布擦乾機車,反而要到售屋中心曬乾機車等,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謝男乾燥機車的方式,略異於一般常人,但不能以此推認謝男跟蹤騷擾小芳,駁回上訴,謝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