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人妻外遇恐怖情人 逼她離婚還威脅:殺妳或同歸於盡

人妻阿芳沒想到自己外遇對象是暴力情郎,只能無奈向警方報案,法院判處情郎拘役40日。(資料照)

人妻阿芳沒想到自己外遇對象是暴力情郎,只能無奈向警方報案,法院判處情郎拘役40日。(資料照)

2024/03/05 16:0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婚婦人阿芳(化名)於2022年結交王姓男友,沒想到對方是恐怖情人,王男希望阿芳與丈夫離婚未果,竟多次傳簡訊,威脅要殺阿芳,或同歸於盡,見阿芳有意躲避,更威脅「妳再不出來就死定了」,阿芳雖報警,但未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告訴,台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芳向台中市警方提告說,情郎王男一直希望她與丈夫離婚,這樣2人才能在一起,還傳訊息說「禮拜四你沒離婚,妳不要怪我」,但當時她沒有害怕,持續與王男在一起。

阿芳說,自己沒想到王男變本加厲,2022年11月,陸續傳訊息,「要同歸於盡是不是」、「我會殺了妳」、「我沒有點作為,妳不肯相信我會傷害妳嗎?」,她逐漸感到畏懼,而企圖躲避王男,王男又傳訊息威脅。

不過,台中地檢署認為,王男行為同時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跟蹤騷擾罪,但阿芳這部分並未提出告訴,台中地檢署提起恐嚇危害安全罪公訴,台中地院認為王男坦承犯行,並認為王男恐嚇之舉,導致阿芳畏懼不安,但犯後坦承犯行而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臺中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