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按電擊棒助威大哥恐嚇女商人 小弟掰「無聊把玩」竟無罪
大哥恐嚇時,小弟在旁狂按電擊棒,發出啪啪聲響。電擊棒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劉平浩2018年間向洪姓女商人買玉石,卻恐嚇「我在黑白兩道勢力龐大」,小弟陳芋宏在旁按電擊棒,發出啪啪聲響,洪女嚇得任由劉男取走10件玉石。翌日劉男又逼洪女簽空白委託書、交20萬元,小弟則在旁播放黑道砸店影片。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不知情、無聊把玩電擊棒、看砸店影片時洪女主動靠過來看,陳男獲判無罪。
台中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本月3日改判陳男有罪,判決書指出,檢方起訴指控,劉平浩(逃亡通緝中,法院停審)謊稱要買玉石「擋煞防小人」,與洪女約定2018年11月20日深夜,於台中一間便利商店交易,洪女展示手珠、藍髮晶、黑髮晶、和闐玉等10件玉石,價值約6萬元。
劉男卻恐嚇說,「我在黑白兩道勢力龐大,後台很硬」、「不依照我的意思,我就帶小弟對妳的生意不利」,要求洪女拿出20萬元,小弟陳芋宏在旁手持電擊棒按壓開關,發出電流火花與聲響,洪女嚇壞,只能任由劉男取走10件玉石。
還播黑道砸店影片
劉男食髓知味,又聲稱掌握洪女住處,於21日約洪女於旅館見面,威脅要「吃掉」洪女中國生意,逼她簽空白委託書、拿出20萬元,陳男在旁播放黑道砸店影片,宣稱這是他叫小弟去砸的,洪女被迫簽下委託書,但不願交20萬元,劉男再傳訊息恐嚇,「不要讓我對妳下手」。洪女於23日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不認識洪女,不知情也沒有恐嚇犯意,他陪朋友劉男去交易,劉男把電擊棒放他包包內,他只是好奇把玩,至於播放黑道砸店影片,是他正在看影片,洪女「自己靠過來看」,沒恐嚇犯意。
一審認為,監視器畫面顯示,洪女沒有緊張慌亂神色,顯示未因電擊棒與砸店影片而心生恐懼,陳男也未必知道劉男會恐嚇洪女,無證據可證明兩人有犯意聯絡,採信陳男辯詞而判決無罪。
二審改判6月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電擊棒是攻擊他人的武器,如非恫嚇,豈會在朋友談生意時把玩?且劉男沒有阻止之理?陳男這項動作,是傳遞「武器可正常運作」的訊息給洪女,令洪女不敢忤逆,任由劉男取走玉石,至於播放砸店影片,是暗示洪女如不配合,事業可能如影片的店家般被破壞,迫使洪女畏懼而簽委託書。
二審強調,砸店影片不具藝術或觀賞價值,當劉男威逼洪女簽空白委託書之際,陳男「適時」播放黑道砸店影片,「顯非純屬偶然」,與劉男有恐嚇取財的犯行聯絡,據此撤銷無罪判決,不過,考量陳男無前科,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小弟在旁按電擊棒,大哥出言恐嚇,取走約6萬元玉石,包括類似圖中的和闐玉。(記者張瑞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