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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力驚人? 老翁每天晨起「啪啪啪」 噪音惹惱鄰居提告

    老翁晨起運動發出「啪啪啪」噪音,台中地院簡易庭處500元罰鍰。(資料照)

    老翁晨起運動發出「啪啪啪」噪音,台中地院簡易庭處500元罰鍰。(資料照)

    2021/03/02 16: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年約70歲謝姓老翁,被多名鄰居指控,每天清晨6時左右,在住處拍打自己手臂或拍手,發出「啪啪啪」聲響,已妨害安寧與生活品質,其中一名證人還錄影存證,台中市警局二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000元,老翁不服提出異議,宣稱這只是在早上運動,為時僅3分鐘,台中地院簡易庭當場勘驗鄰居的錄影,發現老翁拍打身體所製造的聲響,確實已達妨害他人安寧程度,據此裁定駁回,但原裁定罰1000元,改為罰500元罰鍰,全案確定。

    裁定書指出,謝姓老翁的鄰居指控,老翁從去年8月17日至31日,幾乎每天清晨6時左右,會發出拍打自己身體,包括拍打手臂或拍手,「啪啪啪」噪音已妨害公眾生活安寧,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1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1000元罰鍰。

    老翁不服而向台中地院簡易庭提出異議,宣稱自己有晨起運動習慣,時間為每天清晨5時45分,為時約3分鐘,且他從去年8月23日才從國外返台,卻被指控從去年8月17日起擾鄰,此指控顯有不符事實之處。

    法官卻認為,依據4名鄰居的指證,老翁拍打身體所產生噪音,已妨害安寧及影響生活品質,其中的錄影顯示,老翁發生的聲響,已達妨害他人安寧之程度,老翁確實於去年8月24日至31日,在自宅陽台徒手拍打自已的手臂與拍手,發生「啪啪啪」的聲響,該聲響傳於戶外而有妨礙公眾安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處500元罰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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