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私會詐團金主找妹上摩鐵歡唱 台中偵查隊長「這原因」拔官
第六分局副分局長李瑞雄今說明調查結果。(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張姓偵查隊長上月中旬與刑事局中部警官等人到台中七期某摩鐵「續攤」,除找「傳播妹」陪酒歡唱,還傳出詐團金主在場;分局今天回應,經調查確認張員與另名巡官當天曾前往唱歌,現場無詐團金主,但因該處是列管治安顧慮場所,仍違反規定,各予記過調職。
警政署上月底底接獲檢舉,刑事局駐中部徐姓、陳姓2名偵查正,與台中市第六分局張姓偵查隊長及南投縣仁愛分局警員,前往台中七期1家汽車旅館附設KTV唱歌喝酒,現場還有傳播妹助興,張員對此喊冤說,當天在餐廳聚餐時遇到1名友人與刑事局警官、南投仁愛分局警員吃飯。
餐後應友人邀請前往該摩鐵附設KTV唱歌,後來刑事局警官及南投警員也到場,他因覺得太「複雜」,待了約20分鐘離開,但後續仍傳出張員還找同分局警官到場,且邀約「友人」疑為詐團金主,而此風紀案刑事局經調查後證實確有此事,已先將陳姓、徐姓偵查正調回台北服務。
台中市第六分局今天也針對此事回應表示,經警政署會同警察局督察室共同調查,該分局偵查隊張姓隊長、陳姓巡官於10月17日共同前往西屯區市政北七路某汽車旅館附設KTV包廂唱歌,2人在該場所停留約30分鐘,即先行離去,經調查當天在場人士,僅有他單位員警及其友人在場,並無外傳詐騙水房金主在場。
另經查,該汽車旅館為本局列管治安顧慮場所,雖係友人邀約前往,但仍已違反相關規定,張姓隊長、陳姓巡官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各予記過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