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的好?拋妻棄子另築愛巢 苦命女罵負心漢「不要臉」無罪
台中市劉姓男子娶了陳姓女子,卻對妻子生活不聞不問,還曾捲走陳女弟弟的客戶一筆錢,兩人離婚後,法院判決劉男要給付陳女315萬餘元扶養費,劉男耍賴不給,又再婚另築愛巢,於臉書張貼吃香喝辣照片,陳女氣得到劉男住處大罵「不要臉!」被劉男怒告誹謗罪,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確定。(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劉姓男子娶了陳姓女子,卻對妻子生活不聞不問,還曾捲走陳女弟弟的客戶一筆錢,兩人離婚後,法院判決劉男要給付陳女315萬餘元扶養費,劉男耍賴不給,又再婚另築愛巢,於臉書張貼吃香喝辣照片,陳女氣得到劉男住處大罵「不要臉」,被劉男怒告誹謗罪,台中地院判處拘役20日,台中高分院卻有不同見解,認為「不要臉」雖是負面用語,但劉男的劣跡,比起陳女權益所受的侵害,用「不要臉」責罵劉男並不過份,改判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1990年間無業,陳女的弟弟是建築師,聘僱劉男負責跑建照,劉男卻捲走客戶的錢,劉男於1992年娶了陳女,育有2名子女,卻離家不歸、對妻子生活不聞不問,雙方於2006年離婚後,法院判決劉男應支付陳女扶養費315萬餘元,每月再支付尚未成年的兒子6000元扶養費,至成年為止。
劉男拒不給錢,還反嗆「妳去查封啊」,陳女發現,劉男在2012年再婚,又於2016年離婚後,卻與第二任妻子同居一起,還在臉書上曬恩愛,張貼吃香喝辣玩樂照片,陳女自己卻經濟困頓,氣得到劉男住處大罵「欠人錢不還」、「給他臉不要臉」、「欠人20年了」、「捲走我弟弟多少錢?不要臉」,被劉男控告誹謗罪,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兩人的恩怨與公共利益無關,縱使罵的都是事實,也觸犯誹謗罪,判處陳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陳女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有不同看法,二審認為,「欠人20年了」、「捲走我弟弟多少錢?」,所言應屬事實,是陳女形容劉男信用不佳,她求助無門的情緒之語,沒有詆譭惡念,至於「不要臉」,二審認為,劉男長期違背「人倫義理」,對子女不盡扶養義務,也不遵從法院判決,亦不履行債務,陳女的生活利益受到不輕的損害,陳女辱罵之詞,符合刑法第311條,「保護合法利益而善意發表言論」,不需負擔誹謗罪責。
二審強調,「不要臉」雖是負面用詞,但劉男的上述行為,比起陳女權益所受的侵害,「不要臉」之說,「難認已逾越社會通念所得容忍之範圍」,據此改判陳女無罪確定,也就是說,二審法官認為,以社會一般觀念看待,用「不要臉」責罵劉男,並不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