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張振亮涉賄 解職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即起解職。(屏東縣議會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議員張振亮去年十一月十日才遞補為縣議員,因涉賄選案五月二審被判八月徒刑後停權,昨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定讞,張振亮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即起解職,至於是否遞補,將由中選會決定。張振亮昨喊冤表示,相當震驚,他沒有賄選。
民進黨屏東縣議員張振亮曾任九如鄉長,前年參選議員為落選頭,因同選區議員吳亮慶涉賄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張振亮去年十一月才遞補為縣議員,然而他在前年競選時涉嫌賄選,一審無罪,高雄高分院五月二審依刑求賄賂罪,判張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依選罷法規定,張被停止其議員職權;張喊冤並上訴,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張振亮昨天表示,自己從政十多年,從九如鄉民代表、主席到鄉長,一直用心服務鄉親;該案是因為高樹鄉親對他比較陌生,所以他決定舉辦說明會,款項就是要辦說明會的,他沒有賄選。
縣府民政處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張振亮將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溯自判決確定日生效。
張振亮遭解職,議員席次能否遞補或缺額等問題,屏縣選委會表示,均須依法辦理,待收到法院確定判決、相關機關函文後,即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