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眼疾疼痛致視力受損 控訴監獄延誤送醫提告國賠敗訴
蔡姓受刑人眼疾疼痛致視力受損,控訴監獄延誤送醫,提告請求國賠被屏東地院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受刑人因眼疾疼痛送醫檢查發現是急性青光眼,經轉診進行手術後仍導致視力減損,蔡男控訴屏東監獄處置態度怠慢,延誤將他送醫,才讓他的視力惡化,遂提告請求國家賠償,屏東地院認為蔡男視力減損與獄方戒護送醫處置作為並無因果關係,判蔡男敗訴,可上訴。
蔡男主張,他因眼睛疼痛向監獄管理人員反映後,並未立即將他送醫,而是拿止痛藥給他,直到隔天才送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治療,發現是急性青光眼,須立即轉送長庚醫院,但獄方卻隔了一天才將他送往高雄榮總,雖經開刀治療,但右眼視力已嚴重減損,只能辨識眼前10公分之物,他控訴獄方延誤送醫,應賠償他50萬元。
獄方表示,屏監依作業流程為蔡男辦理戒護外醫,蔡男反映當時獄方無從判斷其身體狀況有急迫情形,隔天送醫後,醫師建議轉診醫學中心治療,並未交代須馬上轉診,因長庚眼科預約額滿,於隔天送往高雄榮總治療,並無延誤送醫情事。
屏東地院詢問醫院後,指蔡男因水晶體脫位引發急性青光眼,惟水晶體脫位原因不明,初診醫師也未明確要求應立即將蔡男轉診醫學中心,屏監依作業流程將蔡男送醫,難認有延誤情形,與蔡男視力減損並無因果關係,應駁回蔡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