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年輕時不顧家 老來病痛纏身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遭法院駁回
陳婦年輕時不顧家,老來病痛纏身提告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被屏東地院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婦人經歷2段婚姻,生下3名子女,因年邁病痛纏身無力工作,提告要求3名子女支付扶養費,3名女子卻指控婦人年輕時沉迷酒、賭,不顧家,未盡照顧子女責任,拒絕支付扶養費,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婦對3名女子未盡扶養義務,駁回陳婦訴求,可上訴。
陳婦年輕時先後與溫男及葉男結婚又離婚,與溫姓前夫生下2名子女,與葉姓前夫生下1子,陳婦晚年病痛纏身無力工作維生,遂提告要求現年39歲、37歲及30歲的3名子女每月共同支付她2萬元扶養費,平均每人要負擔6600多元;3名子女卻控訴陳婦在他們年幼時,未善盡人母責任,經常外出賭博、喝酒,沒有照顧家庭及子女,還在外面欠債,如今要子女們支付扶養費,實屬無理。
屏東地院檢視相關證據及證人說詞後,認為陳婦兩段婚姻期間,時常外出賭博、喝酒,無負起照顧子女責任,3名子女得免除對陳婦扶養義務,故駁回陳婦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