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合界海域觸摸海龜 潛水客觸法恐挨罰30萬
墾丁合界海域觸摸海龜,潛水客觸法恐挨罰30萬元。(圖由海巡提供攝)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保育類生物海龜不得觸碰,已經是相當普遍的常識,但海巡署仍接獲民眾報案,在墾丁合界岸際海域發現潛水客觸摸海龜情形,違反野保法恐挨罰30萬元,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查證後已函送法辦。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依據民眾提供之影片循線過濾查訪,最終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經與當事人查證後,表示確實於墾丁合界岸際從事潛水活動時有觸摸海龜行為,後續將該男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表示,民眾從事水上活動時,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違者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報案專線檢舉,以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海龜皮膚上通常有保護黏液,如果人類因為好奇去觸碰,可能會害海龜遭到細菌感染,而且海龜是容易緊張之生物,突然被人類觸摸,會使海龜受到驚嚇逃離,未來可能不再洄遊到原地,甚至造成死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