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塭地回填大量廢棄物 負責人黃輝生判刑2年8個月、沒收不法所得
黃男非法回填大量廢棄物,被判刑2年8個月,並沒收不法獲利923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和泩企業公司負責人黃輝生承攬東港東隆宮所有魚塭地回填工程,卻未取得清運廢棄物許可,將數量可觀的建築廢棄物、廢塑膠、廢瀝清等非法廢棄物作為回填用途,全案經檢調查獲起訴後,屏東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黃輝生2年8個月徒刑,並沒收923萬多元不法所得,其所屬和泩公司及車輛靠行的達佑交通公司,各罰款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輝生多年前以888萬1000元標得東隆宮所有約6公魚塭地回填工程,將回填12萬4444立方公尺土方,事後工程款追加至923萬6970元,但黃輝生及其和泩公司與車輛靠行的達佑交通公司並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廢棄物清運許可,卻將數量可觀的建築廢棄物、廢塑料、廢瀝青等非法廢棄物運進回填,檢調據報後查獲上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黃輝生。
雖然黃輝生否認犯行,強調他回填是合法購買的土方,以及他的公司營建剩餘級配,不是廢棄物;但屏東地院審理後,並不採信黃男說詞,認為黃男罔顧環境保護的公共利益,在未取得清除、處理廢棄物許可情形下,堆置大量廢棄物,對國民健康損傷甚鉅,依非法處理廢棄物罪,判處2年8個月徒刑,沒收不法所得923萬6970元,並科罰和泩公司及達佑交通公司各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