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5萬多元羈押逾半年 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再押2個月
涉貪5萬多元羈押逾半年,長治鄉長古佳川聲請交保被駁,再押2個月。(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因涉貪從3月羈押迄今已逾半年,古佳川認為起訴書所指涉貪金額僅5萬多元,卻將他羈押長達個6個多月之久,不符比例原則,加上他的髖關節嚴重受損須儘速開刀治療,於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屏東地院審理後,駁回古佳川的聲請,從10月2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屏檢調查,古佳川在2020年至2021年間,以不實單據核銷其父親生日宴會餐費、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私人律師費及紅白包等,今年2月間將負責承辦業務的鄉公所張姓課員聲押獲准,接著在3月間對涉貪情節重大的古佳川聲押獲准。
該案於7月偵結,檢察官認為古佳川及張姓課員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張男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獲交保,法官認為古佳川仍有繼續羈押以利審理的必要,裁定接押至10月20日。
古佳川認為起訴書所指犯罪金額僅5萬8350元,全案諸多證人均已具結,相關證物均查扣在案,已無串、滅證之虞,命其具保後不得與相關證人接觸即足以防範其勾串證人,且其髖關節嚴重受損,須儘速開刀治療,否則難以痊癒或留下後遺症,權衡人權保障、身健康自由的維護及比例原則,應准其交保。
屏東地院認為,被告所涉犯行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該案相關證人均為長治鄉公所職員或與被告相識,生活及工作圈具高度重疊,縱命被告禁止與證人接觸,仍無法避免被告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勾串證人,被告若真有醫療必要,可藉由戒護就醫解決,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故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