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遊墾丁 小心違法行為最高罰10萬
墾管處強力取締違法沙灘車。(墾管處提供)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今天就是清明連假第一天,不少遊客選擇到墾丁地區旅遊,由於每次連假期間都有許多遊客脫序行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簡稱墾管處)特別針對容易出現的狀況提醒遊客,包括亂放煙火、違法沙灘車、垃圾亂丟等,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墾管處表示,歡迎國人前來墾丁享受怡人的春季風情,但也提醒遊客共同維護自然環境,避免發生違規脫序的遊憩行為,如在沙灘、草原或民宿內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任意丟棄垃圾、騎乘沙灘車活動等;同時也呼籲現在正值乾旱季節,民眾掃墓或遊客遊憩用火時,一定要注意防範火災。
此外,有業者以沙灘車勇闖叢林及地景打卡來號召遊客,但因該活動路徑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環境破壞及遊客翻車等安全問題,所以目前國家公園內是禁止騎乘沙灘車遊憩活動,若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第6目公告禁止事項「禁止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可開罰3000元。
進入山林野地或掃墓,務必小心用火,如違法放火,依消防法規定處30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公共危險還可能觸犯刑法,同時露天燃燒還會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可處1200元到10萬元罰鍰。
墾管處強調,為維護國家公園整體環境與保障遊客安全,清明5天連假將結合保七第8大隊加強巡查取締違規,今年元旦、春節及228等連假已取締沙灘車業者及遊客共13人次,呼籲遊客勿再以身試法。
墾丁國家公園禁止燃放煙火。(墾管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