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類須單獨回收 新北4月起開罰
2024/02/01 05:3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環保局去年公告廢乾淨塑膠袋、保麗龍等七大類資源回收物,必須分開單獨回收,不能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而且外觀要使用可以透視的塑膠袋或箱子包裝,若違反規定,今年四月起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以六千元罰鍰。
最高罰6000 可透視塑膠袋包裝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新北市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公告「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的七大類資源回收物,包括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
廢塑膠袋回收 不得含有雜質
這項公告二○二三年十月一日生效,緩衝期六個月,今年四月起,經稽查若發現未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可處以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程大維說明,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皆可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如有油漬或是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再生料,就不能回收;「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材質易破損,可能造成危險,或是回收處理過程割傷清潔隊員,因此須分開交付。
環保局提醒,「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如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應遵守「完、包、警、收」四步驟,即為「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
另外,為避免民眾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垃圾或非回收項目,四月起一般家戶的回收物須使用外觀可辨別內容物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或箱子盛裝,方便清潔隊員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