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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縣議員蔡憲輝涉貪案 改判3年8月

2022/04/08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縣議員藉議員補助款詐取財物貪瀆案,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前議員蔡憲輝涉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收賄罪案罪證明確,但審理時間已逾速審法規定的八年上限,予以減刑,昨改判三年八月,犯罪所得四十五萬元應追繳、沒收,另名前議員林重誠被控貪污罪行,因罪證不足,改判無罪確定。

前台北縣議員蔡憲輝(第十二、十三屆)、林重誠(第十四屆),涉嫌分別自議員任期內的一九九六、一九九八年期間,販賣「台北縣議員用牋」(簡稱牋單)給宏傑集團林永青等人,向台北縣政府建議應補助學校或單位的工程款等,詐騙統籌分配款、地方建設經費補助款達數百萬元,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

一審判蔡憲輝八年徒刑,其犯罪所得五百七十四萬多元應與廠商林水青等人遭連帶追繳,並發還台北縣府;林重誠判刑九年,犯罪所得六○九萬元應與林永青等人遭連帶追繳,並發還台北縣府,蔡、林均遭褫奪公權五年,全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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