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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譜!老爸、繼母欠債 竟推身障女兒賣淫抵債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男子阿強及其老婆阿美,因缺錢竟涉嫌把有身心障礙的女兒小玉(均為化名)推下「火坑」,讓她跟2名男債主性交易,以抵償欠債;新北地檢署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意圖營利,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有對價性交罪及刑法妨害風化罪嫌,起訴阿強及阿美,2名與小玉性交易的男子則被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被害者具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而她的親生父親阿強及繼母阿美,因為亟需用錢而向朋友借錢,怎料,2人竟利用小玉沒有謀生能力,經濟來源依靠2人,且辨識能力與智識能力較一般人低下,不能且難以求助處境,於2023年7月至去年2月間,分別逼迫小玉與鄭姓債主、陳姓債主性交易各1次以抵債。

    偵辦時,阿強及阿美均否認犯行,陳男也否認並辯稱阿強曾向他借錢,就載小玉到他家過夜,他跟小玉說她自己是成年人,做什麼事可以自己作主,小玉回說她知道,才會跟她發生性行為,但又說:「我不知道這樣也是強制性交,我現在知道是我的錯,燈關著我也不知道小玉要不要」,鄭男則坦承違反小玉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

    被害者則指證父母曾向鄭、陳借錢,她當時去鄭男住處時不知道要做什麼,進入屋內就遭到性侵,當時她有推開鄭男說:「不要」,這件事發生後,她就聽到繼母拜託鄭男處理債務問題;她並指證,父母知道她去陳男住處會發生什麼事,繼母還跟她說:「去那邊過夜才能借錢給你爸爸跟我」。

    檢方並綜合被害者弟弟等人證詞、陳男手持一捆千元鈔票與被害者的合照等證據,依「意圖營利,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有對價性交罪」及刑法「意圖使女子與他人性交而容留、媒介以營利」罪嫌起訴阿強與阿美;鄭、陳則涉強制性交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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