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大停水議員提案停水補償法制化 籲新北市府研議代位求償機制
2026/04/30 16:37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
去年11月淡北道路工程施工誤鑽地下管線,造成淡水6萬多戶大停水,臨時供水處住戶取水大排長龍。(資料照)
新北市淡水區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於去年11月挖破管線,造成淡水約6萬戶停水數日,市議員陳偉杰提案修法「新北市停水災害補助自治條例」,擬要求不可歸責於用戶原因的突發重大事件,導致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情況,提供補助不低於5萬元補助。草案今(30)日在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後,召集人林國春總結,要求市府先針對代位求償機制細節、非自然災害補償標準進行研議。
市府回應,尊重議會討論,市府將跨局處研議,以專業和嚴謹態度持續完善配套措施,確保在合乎法規前提下,透過最有效率的方式保障民眾權益,在突發狀況發生的第一時間,給予市民最實質幫助。
陳偉杰在會中指出,當時近6萬戶居民被迫到處找水,或攜家帶眷到外地住宿,條例草案重點在於補償數日停水所造成的心理折磨與生活失序,這絕非區區減免幾百元水費就能平復;至於部分局處認為政府僅應針對天然災害對市民補償,也有不同意見認為將稅金用來補償停水民眾不合理,陳偉杰認為,災害補償本來就是全體風險分攤概念,無論地震、颱風或停水、停電,受災戶遭受巨大身心財產損失,政府就該扛起責任。
針對財政部分,陳偉杰認為,條例中可明確納入「代位求償」機制,可由市府先撥款補償市民,再由法制局代表受災戶向造成事故的廠商或單位求償,避免由市庫負擔;他也批評,市府過去作為不夠積極,至今未見向台水求償的實際動作,才導致他決定推動法制化。
與會審查的多位跨黨派議員認同法制化與代位求償策略。市議員黃淑君、劉美芳、戴瑋姍說,公共工程發生非計畫性的人為疏失時,不應由民眾自行承擔,支持修法保障人民權利,並建議納入停電等民生災害一併考量、針對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害建立明確標準。
林國春總結會議共識表示,此案有立法必要性,委員會將再安排正式審查,並要求法制局、經發局、水利局等局處先針對代位求償的執行細節,與非自然災害補償標準進行研議。
市議員陳偉杰提案修法「新北市停水災害補助自治條例」,草案今(30)日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陳偉杰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