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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期房屋稅5/1開徵 新北稅捐處提醒優惠稅率3/23前申請

    2026/03/18 09:38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
    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有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情形,如為自住或出租房屋,符合一定條件,請納稅義務人要把握時間,在3月23日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記者黃子暘攝)

    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有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情形,如為自住或出租房屋,符合一定條件,請納稅義務人要把握時間,在3月23日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記者黃子暘攝)

    今年期房屋稅將從5月1日開徵,新北市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有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情形,如為自住或出租房屋,符合一定條件,請納稅義務人要把握時間,在3月23日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今年就能適用優惠稅率,否則逾期申報,次年期起才能適用。

    稅捐處指出,如果房屋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辦完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且於3月23日以前申報者,可享1.2%優惠稅率;又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新北市今年期為234萬8900元)以下,稅率還可降到1%。符合條件但未於期限內提出申報,將被認定為非自住用房屋,依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歸戶計算總戶數,分別按持有房屋坐落縣市相應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新北市稅率為3.2%至4.8%。

    稅捐處說明,如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優惠稅率1.5%至2.4%,符合資格的房東,請於3月23日以前,出具租賃契約書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於5月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租賃所得,今年期房屋稅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處補充,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稅捐處網站線上申辦,如仍有房屋稅疑問,可電洽(02)8952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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