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農會理監事選舉涉賄 40萬交保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新北市泰山區農會理監事選舉前夕,檢調掌握情資得知,其中一名曾姓男子為了請黃姓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支持某特定候選人,竟於今年初,持現金行賄對方。新北地檢署今指揮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進行搜索,帶回曾、黃二人及兩名證人,訊後諭知行賄的曾男40萬元交保,而收賄的黃男10萬元交保。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彭馨儀今日上午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前往泰山區等兩處地點進行搜索,並將曾男等4人帶回偵訊。
檢調查出,曾男於今年初曾以現金行賄具有會員身分的黃男,請他於理監事投票時,支持特定候選人。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曾、黃二人涉犯農會法第47之1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受賄等罪嫌,分別諭知40萬元、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