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2億交保 新北檢不服今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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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獲2億交保。(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賭博網站獲利16億元、從事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審理時經歷兩度獲釋又兩度重回看守所,因全案已辯論終結,定於5月宣判,新北地院1月13日裁定郭哲敏2億元、其親信張旭昇2千萬元交保,均須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的科技監控8個月,並應於每日早晚,持手機拍自己面部回傳監控中心;新北檢認為2人仍有逃亡及勾串之虞,有羈押禁見必要,今日提起抗告。
郭哲敏2022年被控洗錢等犯罪,在檢警搜索前出境,前年被押解回台並收押禁見,同年11月被追加起訴後仍羈押禁見,去年4月第一次獲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5月重回看守所,直到11月再獲交保。
檢方不服二度抗告成功後,地院裁定兩人仍交保,但保金各加一倍,檢方三度抗告成功,地院因此將2人回復羈押禁見,由法警上銬押回看守所,並自去年29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郭當時的保金1億元,事後已發回給具保人。
由於全案上週五辯論終結,檢方對郭哲敏具體求刑15年、張旭昇10年,並定於5月29日宣判,合議庭13日認為,2人如能提出如上述保證金供擔保,並進行相關防逃措施,對2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但因2人犯嫌重大,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且郭哲敏有相當資產、張旭昇案發後亦有長期未到案事實,加上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危險,因此併命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