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5女童53次 代課男班導判刑15年5月
34歲林姓國小代課班導師,在教室、陽台洗手台等處,分別對班上5名年約8、9歲的女童伸出狼爪猥褻,態樣如:摸大腿、臀部、胸部、下體等隱私部位,被判刑15年5月。(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34歲林姓國小代課班導師,從2020年起至2021年間,在教室、陽台洗手台等處,分別對班上5名年約8、9歲的女童伸出狼爪猥褻,態樣如:摸大腿、臀部、胸部、下體等隱私部位,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53罪,每罪判處3年6月徒刑,定執行刑15年5月。
據檢警調查,林男犯案時間約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本案之所以曝光,是因有學生家長與女童談及與他人間的肢體距離一事時,女童說出遭老師撫摸身體,家長獲知後聯繫其他家長發現林男不只對自己女兒伸出狼爪,報警處理。
林男在審理時辯稱只有擁抱學生、讓學生坐在他腿上並觸碰腰部、有將手伸進女童衣服內但只是要「冰」她,或以書本碰女童臀部,但否認大腿、臀部、胸部、下體等部位指控。
合議庭則認為,5名被害者作證時年僅10歲,對性相關行為懵懂無知,若非親身經歷,應無法編造如此具體鮮明的內容,雙方亦無怨隙,女童們顯無說謊陷害動機,且5名女童們不只說出各自被害經過,還說曾目睹老師撫摸同案被害者身體,再綜合被害家長證述等證據判定有罪。
合議庭認為林男身為老師竟罔顧被害人身心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予以強制猥褻,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犯罪期間長達1年多,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甚至當得知家長無意和解時,還撂話:「要把談和解款項改作為委任辯護人費用」,犯後態度甚差,並無悔悟之心,判刑15年5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