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洗到打架 男竟拿高壓水槍噴頭涉重傷害未遂被訴
褚姓男子與賴姓男子因洗車洗到打架,褚男竟持高壓水槍朝賴男頭部噴射,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褚姓男子與賴姓男子去年5月在新北市中和區一間自助洗車各自洗車時,賴男因不滿褚男的高壓水柱噴到他的汽車,遂上前理論,雙方發生口角,褚男竟持高壓水槍朝賴男頭部噴射,致賴男受有左眼眼眶及結膜下血腫等傷害,新北地檢署認為,持高壓水槍朝人體頭部射擊,極可能造成他人眼睛失明或視力受損,今日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5月27日晚間7時許,褚、賴2人各自在洗車場內洗車,賴男因不滿褚男使用高壓水柱時,噴到他的汽車,因而上前理論並起口角。
檢警調查,褚男竟持高壓水槍朝賴男頭部噴射,賴男見狀隨即拉扯褚男手中的高壓水槍以自保,並出腳踹褚男腹部與腿部,致褚男往後跌倒在地。
檢警調查,褚男跌倒後,2人仍持續拉扯,賴男也跌坐在地,2人後來起身後持續扭打,一來一往,雙雙受傷,賴男因此受有左眼眼眶及結膜下血腫、肢體多處擦傷、顏面多處擦挫傷及右耳脹痛傷害,褚男則受有右臉頰擦傷、左頸擦傷及前胸擦傷等傷害。
2人事後互告,賴男所涉傷害罪嫌已經另案起訴,至於褚男部分,檢方認為,雖然賴男視力並未因此嚴重減損,但褚男明知拿高壓水槍朝他人頭部噴射,極可能造成他人眼睛失明或視力受損,仍基於重傷害不定故意犯案,因此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