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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確診隔離後遭開除 公司判賠3萬元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11/21 12: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一家不動產買賣公司吳姓員工,在今年5月確診隔離10天後,公司就要吳某放假1週,之後又以人力縮減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且未給付工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及未提繳勞工退休金,吳某因此提出請求給付資遣費之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該公司給付3萬2千餘元,另應提繳5千餘元至吳某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

在公司擔任行政人員的吳某提訴指出,今年5月3日,因反覆發燒請假,5月5日經醫院PCR確診,並經新北市衛生局通知自5月5日起至5月15日止於指定處所隔離,怎料,公司竟於5月16日以疫情嚴峻為由,通知放假1週,5月23日又以人力縮減為由,結算薪資至5月16日,終止兩造勞動契約。

吳某提訴要求公司給付5月份工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及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總計3萬2千餘元;對此,該公司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陳述,法官審理後判決該公司須給付吳某3萬2千餘元,另應提繳5千餘元至吳某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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