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黃金未取得憑證被罰 賣U幣卻稱沒錢被管收
新北分署拘獲田男。(新北分署提供)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田姓男子設立獨資貿易購買黃金條塊出口,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被核課營業稅罰鍰,自身另滯欠綜合所得稅、使用牌照稅及違規罰鍰,總計105萬餘元;新北分署發現他販賣虛擬貨幣U幣卻不繳錢且行蹤不明,拘提到案後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
新北分署指出,29歲的田男於2019年間利用貿易行名義購買黃金辦理出口,同一期間亦在桃園承租房屋,私自接電供礦機運轉,以賺取虛擬貨幣,後因竊電被判決入監服刑
行政執行官至監所詢問田男清償計畫,他稱通知尚欠金額及繳款方式後,會請朋友去繳,但經多次通知,均未繳納,出監後收受分署通知亦未報告,其後更是行蹤不明。
行政執行官發現田男因販賣虛擬貨幣,利用胞兄郵局帳戶與買家交易後,被告詐欺,且於去年12月8日夥同他人捲走謝姓友人欲購買黃金的現金2600萬元逃匿,1天即被抓,經釋放後行蹤常變動,經持續注意、調查,終於掌握田男可能藏匿的地址,取得法院核發的拘票後,於5月5日一早至其女友家中,叫醒睡眼惺忪的田男,拘提到案。
行政執行官詢問田男虛擬貨幣獲利及胞兄帳戶內342萬5100元的流向,田男聲稱「我是幣商,U幣是金主的,賣的錢要還金主,不知獲利多少」。
行政執行官無法採信,認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予以隱匿處分」情事,且有逃匿之虞,又無法提供確實的擔保人或擔保物,向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