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團騙走提款卡 謊報遺失誣告罪遭判刑
2025/11/24 07:29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中年婦人有貸款需求而被詐騙集團利用,寄出2張提款卡,帳戶遭警示後怕年邁父母擔心,謊報遺失,南投地院法官將她依誣告罪判拘役20日。(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縣鄧姓婦人缺錢想貸款,被詐騙集團騙走2張提款卡,2張提款卡帳戶後來被列警示帳戶,她怕年邁父母擔心謊稱「車門沒鎖車內提款卡遺失」,並到派出所報案,後來警方查出是她寄出提款卡,將她移送法辦,南投地院近日以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拘役20日。
判決書指出,鄧姓女子因爲缺錢想貸款,在網路誤信可以貸款,前年10月中旬遭詐騙集團利用,將其兩張提款卡寄送至詐欺集團指定的統一超商門市供他人使用,去年她的帳戶被列警示帳戶,她為了怕年邁的父母知道是她被詐團騙走提款卡,謊稱提款卡放車上,車子了就沒有上鎖,提款卡被偷走了,在父母催促下,去年10月向草屯警方報案。
鄧女報案後,警方從其帳戶金流進出回溯,一路追查出是她親自去郵局寄出提款卡,將她依「誣告罪」移送法辦。鄧女後來也向檢察官坦承是怕父母擔心謊稱提款卡遺失。
南投檢方起訴後向南投地院聲請簡易判決,南投地院法官審酌鄧女怕年邁父母擔心,而未指定犯人誣告之犯意,謊報該提款卡遭竊,致不特定人受有刑事訴追的危險,且有害於司法偵查權之行使及發動,浪費司法及警政資源,以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拘役20日,若易科罰金折合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