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被偷幫警追賊並壓制卻被要求賠償 原來是他做了這件事
陳姓車主車子被偷發現竊賊報警,幫忙警察抓賊,事後卻被竊嫌民事求償30萬餘元,後來南投地院法官判賠1萬469元。(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陳姓男子汽車被偷,警方鎖定張姓男子涉嫌重大,請車主若發現張男行蹤就報警,陳姓車主後來發現張男出現,報警後加入抓賊行列,另名熱心民眾陳男也加入制伏竊賊行列,因愛車被偷氣憤難平,陳姓車主拿安全帽K張男,張男被強壓在地,造成第五腰椎弓骨折,左手無名指挫傷,民事求償30萬餘元,南投地院認為張男求償過高,判決陳姓車主賠償1萬469元。
陳姓男子的汽車被偷,警方從監視畫面一路追查出張姓男子涉嫌重大,張男就住在陳男家附近,惟犯案後不見蹤影,研判應該還是會回去,請陳男發現他回來就報警,去年9月底傍晚,陳男看到張姓竊嫌出現在他家外面,趕緊報警,等1名員警到場後,張男要開車逃逸,被陳男以機車堵住。
張男仍趁隙開車逃逸,被來被追上,他開車衝撞陳姓車主,後來警員大聲嚇阻,此時另一名陳姓男子因聽到車主喊「抓賊哦!」幫忙陳男壓制張姓竊嫌,因為自己的車被偷太憤怒,陳姓車主氣得用安全帽打張的頭,並出手毆打,警員再制止後才未再動作。
張姓竊嫌後來就醫,再拿驗傷單、醫療和搭計乘車就醫的車資單據,向南地院民事提告,要求陳姓車主和壓制他的陳姓民眾賠償,包含醫療交通費1萬2347元,29萬2298元,合計30萬6998元。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張男受傷情況和雙方身份資力,及加害程度和身體健康影響是否重大的情形,認為醫療加交通費應打2折,而精神撫慰金8000元較為合理,判決陳姓車主賠償1萬469元。另外幫忙壓制的熱姓陳姓民眾,因沒有毆打張男,判決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