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修正敬老禮金條例 春節一次發放3000元
2025/10/15 13:2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重陽節將屆,苗栗縣政府慰訪三義鄉人瑞夫妻鍾新龍與鍾林玉英。(圖由縣府提供)
今(2025)年重陽節日期是落在國曆10月29日,苗栗縣政府已發放敬老禮金並展開百歲人瑞慰訪,惟現行敬老禮金自治條例之規定,為「當年度1月1日(含)前」年滿65歲長者或年滿55歲原住民才有,即使當年度間已滿,也只能等來年,縣務會議今通過修正草案,改為「當年度12月31日(含)前」,且於春節一次發放3000元。
苗栗縣政府自2024年起聯合縣內18鄉鎮市公所,發放「苗栗縣敬老禮金」,在春節、端午及重陽等三大傳統節日前,各發放禮金1000元。發放對象為當年1月1日(含)前設籍苗栗縣,且於當年1月1日(含)前年滿65歲以上長者或年滿55歲以上的原住民。
社會處長張國棟於今天縣務會議報告,現行條例因條文規定為「當年度1月1日(含)前」,即使當年度間已滿,也只能等來年才能領取,常接獲反映與民眾期待有所落差;且經檢視執行情形,每年發放 3 次作業流程致加重各公所基層行政負荷。
張國棟表示,為回應民意、落實老人福利政策並減輕基層負荷,擬定修正草案,第三條「敬老禮金發放對象為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含)前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且於發放當年度一月一日 (含)前已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之長者。」及第四條「敬老禮金發放時間為當年度春節,發放金額得視苗栗縣政府財政狀況及發放計畫辦理。」意即一次發放3000元。
此修正草案於今天縣務會議討論通過,將送議會定期會審議,待議會三讀通過,加上各鄉鎮市公所行政作業配合,預計2027年1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