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農曆春節 苗栗開放這5天施放爆竹到午夜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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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活動需求,公告開放小年夜等5天施放一般煙火爆竹延長2個小時至午夜12點。(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農曆春節期間,宮廟及民眾會施放爆竹慶祝迎新年,苗栗縣政府因應年節或特殊節慶等需求,公告今天1月27日(小年夜)、1月28日(除夕)、2月5日(初九天公生)、2月12日(元宵節)及14日(化龍返天),施放一般煙火爆竹開放延長2個小時至午夜12點。
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開放飛行類、升空類、炸音類一般爆竹煙火施放,平日上午6點至晚上10點,但因應年節或特殊節慶等需求,經縣府公告之日期,得開放。
苗栗縣消防局長匡夢麟表示,依傳統習俗,民眾於小年夜、除夕、初九「天公生」、元宵節,會拜拜燃炮、守歲施放爆竹營造熱鬧氣氛,另苗栗市因元宵特有民俗活動(火旁)龍「化龍返天」,公告今年春節期間1月27日、28日及2月5日、12日、14日,共5天延長時間至午夜12點,且不能在學校、加油站及醫療院所等附近施放,違反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另提醒民眾施放爆竹時一定要遵守產品標示的使用方法,選擇空曠地點燃放,且不可串接堆疊燃放,也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等安全施放守則,避免意外造成火災事故或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