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啪啪」錄音檔給前女友 男炫爽交新歡噴3萬
黃男傳與新歡啪啪錄音檔給前女友,被判支付精神慰撫金3萬元。 示意圖。(情境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黃姓男子與女子小美(化名)分手後,傳送性愛錄音檔報復;小美主張遭竊錄、致她身心俱疲,告黃男涉犯妨害秘密罪,提民事求償。刑事部分,錄音檔中的女聲並非小美,黃男獲不起訴;但民事部分,法官認黃男的行為已侵擾小美的生活私領域,判黃男應支付小美3萬元。
小美前年7月間深夜收到前男友黃男傳來一段17秒鐘錄音檔,點開一聽,竟出現呻吟與皮肉撞擊聲,還有男聲「可以嗎?」、「還要再大力點嗎?」及女聲回答「可以」。
小美主張黃男未經她的同意,竊錄2人性愛音檔,報警提告黃男涉犯妨害秘密罪,也提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向黃男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黃男坦承傳送性愛錄音檔給小美,但錄音檔中的女聲並非小美,是他新認識的女性,而且有經對方同意錄音,目的是為了報復小美在與他交往期間劈腿。
刑事部分,經苗栗地方檢察署偵查,發現錄音檔錄製時間為2人分手之後,音檔中女聲只有「可以」2字,不符送聲紋鑑定至少40字要件,無法證明女聲為何人;另外,小美也指稱2人分手後就沒有發生性行為。檢方認黃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但民事部分,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既已分手,黃男擅自將其與他人性行為過程錄音檔傳送給小美,顯已侵擾小美個人生活私密領域,致小美精神痛苦,審酌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黃男應支付小美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