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獎勵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出爐 最高補助每人1千元
苗栗縣獎勵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出爐 最高補助每人1千元。(苗栗縣政府提供)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0403強震嚴重重創花蓮當地經濟及觀光,為振興花蓮觀光,苗栗縣「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今(28)日出爐,補助對象將以苗栗縣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為主,每團至少20人以上至花蓮縣交流參訪、行程內需安排花蓮縣內2個景點,最高補助每人1千元,計畫補助從7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
苗栗縣長鍾東錦5月底在縣務會議中指示主計處、財政處、文化觀光局、社會處及民政處共同研擬「獎勵苗栗團體遊花蓮補助計畫」,盼促勞工團體、農漁會、宮廟、社區發展協會、社團等,舉辦考察或自強活動時,能踴躍至花蓮業務交流,進而促進花蓮地區的經濟發展。
苗縣府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說明,該計畫補助對象將以苗栗縣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為主,每團至少20人以上至花蓮縣交流參訪、行程內需安排花蓮縣內2個景點、兩天一夜以上行程、須全團全程安排住宿花蓮縣合法旅宿業,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原則上每人每晚補助500元、上限為住宿二晚補助每人1千。
苗縣府文觀局指出,這項補助計畫,採事前報備、事後核銷,人民團體於出團前,需事先向管轄機關報備,(社會處:社團、社區協會;農業處:農漁會;民政處:宗教寺廟團體;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工團體;文化觀光局:觀光、文化及客家團體),直到500萬元經費用完為止,盼加速帶動花蓮觀光發展。相關訊息可上苗栗縣政府(ttps://www.miaoli.gov.tw/)、文化觀光局(ttps://www.mlc.gov.tw/)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