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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警折返攔下騎士查出酒駕開罰 法官認「攔檢不合法」撤罰

法官認巡邏員警攔檢不合法,判決撤銷陳男酒駕處分。圖為警方路邊攔查情景,與本案無關。(資料照)<h4>☆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h4>

法官認巡邏員警攔檢不合法,判決撤銷陳男酒駕處分。圖為警方路邊攔查情景,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2024/10/09 11:0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陳姓男子騎機車,與巡邏員警交錯,員警折返攔查測出其酒精呼氣值0.16mg/L超標,因他不到半年前曾酒駕被抓,這回屬累犯,由苗栗監理站裁罰9萬元、吊扣駕照並3年內不得重考。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警方攔查不合法;法官調查,當時陳男依規定戴安全帽、使用方向燈,行車速度平穩,加上有戴口罩,員警難以辨別其面帶酒容,卻逕行攔檢,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認此件攔檢程序為不合法,判決處分撤銷。

對此,苗栗警分局表示,尊重法官見解,但防制酒駕一直是警察機關重點工作,仍會持續持續強力執行,展現維護社會秩序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決心 。不過,有員警認為,此判例難免打擊士氣,雖法官透過稽查員警隨身密錄器影像判斷,但影像並未能呈現現場氛圍;雖酒駕者戴口罩,說不定稽查員警從對方眼神而察覺有異,好比常見老經驗的員警,往往一眼就能逮到通緝犯。

苗栗監理站則表示,站方收到判決書後,經徵詢苗栗警分局,警方無意見,站方就此案也不會上訴,並依法院判決,撤銷該處分。

陳男於去年9月24日下午4點37分許,騎機車在苗栗市復興路二段,被員警攔停並進行酒測,其酒精呼氣值為0.16mg/L。因陳男於去年4月16日已有酒測值超標之違規,員警認有「駕駛汽機車於10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第2次」之違規,當場製單舉發。

苗栗監理站認警方舉發無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規裁決,裁處陳男9萬元罰鍰、吊銷汽車駕駛執照,並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但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員警的攔查、酒測程序應不合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法官當庭勘驗員警的隨身密錄器影像,顯示員警沿苗栗市復興路二段由南向北行駛時,適逢陳男自復興路二段151巷駛出並右轉進入復興路二段由北向南行駛,雙方交錯而過,之後員警又折返將陳男攔停,經詢問陳男,陳男坦承有喝酒,予以酒測。

不過,法官認為,陳男當時騎機車依規定配戴安全帽,且轉彎時有使用方向燈,行車速度平穩亦無明顯搖晃、蛇行之情事。加上當時陳男有戴口罩,互有相當距離,員警於短暫交會過程,應難發現陳男面帶酒容,自難認員警有何正當理由得對陳男實施攔檢,與警職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警察實施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前提,必須是「已發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始得為之的規定不合。

且法官指出,雖陳男遭警攔停後自陳有飲酒,且酒精呼氣值為0.16mg/L超標,然陳男縱有飲酒之事實,也不能倒果為因,用以證成員警之攔檢為合法,認攔檢程序為不合法,處分撤銷。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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