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涉砍傷同鄉國民法官不參審 裁決理由曝光
高雄外籍移工殺害同鄉列國民法官參審案,橋頭地院裁准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去年11月間,2名越籍移工為2萬5千元債務糾紛,涉嫌殺害同鄉,涉殺人罪起訴,成為首宗涉外國民法官參審案,但因訴訟過程,必須通過通譯完成,將耗費資源費時龐大,法院裁准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可抗告。
高雄市岡山區去年11月間,發生1名25歲越南籍王姓移工遭砍傷事件,警方查出2名逾期居留越籍移工涉嫌重大,經策動2人家屬規勸投案,橋頭地檢署將2人依殺人罪起訴,依法屬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
經2名潘姓被告與律師討論後,具狀聲請全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由於全案被告與被害人均為越南籍人士,且被告2人均未熟稔中文亦不諳法律,而需通譯協助。
然通譯就法律、國民法官程序未必有相當程度認知,且時間上能否全程配合國民法官程序,容有考量,被告2人均否認涉殺人罪,審理程序就相關證據之調查將耗費相當時間,檢、辯雙方可能會對通譯就此等證據調查之翻譯內容有不同看法,而另生討論空間。
因此聲請依國民法官法「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其他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等規定,准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橋頭地院經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及被害人家屬意見後,尊重被告意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以通常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