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官長酒駕撤職 翻案吞敗數百萬退休金恐泡湯
陳姓海軍女士官長因酒駕被處分撤職,她打官司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海軍124艦隊陳姓女士官長喝紅酒外出車禍肇事,雖獲檢方緩起訴處分,軍方則嚴厲懲處撤職,她打官司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數百萬退休金恐泡湯。
據了解,陳女為海軍124艦隊所屬西寧艦2等士官長班長,並於2023年11月28日中午,在租處飲用紅酒後,於晚上8點半,騎機車途經高雄市區追撞李姓騎士,警方抵達現場酒測,高達每公升1.55毫克。
隔月1日,海軍召開評議會,決議陳女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的懲罰。
陳女不服指出,她肇事經送醫後,即以LINE向其輔導長報告自首,包紮完畢即自行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清楚答覆警方詢問,可見代謝情形確與一般人迥異,故屬一時疏忽發生車禍,應符合「情節輕微且情況顯可憫恕」,並獲檢方緩起訴處分。
又說,她違失輕微,未造成他人損害,且平日工作表現良好,服役已逾16年,又為家庭經濟支柱,評議會漏未斟酌酒精代謝的差異,及是否符合自首而得減輕或免除懲罰,逕為最重撤職懲罰,有違比例原則,要求撤銷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海軍針對陳女有利、不利的情形均有調查,她對違失行為,也坦承不諱,依懲罰法第15條第12款後段「服用酒類而違法駕駛交通工具」規定,勒令撤職,並無違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