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為村長兒子買票 害他被判當選無效定讞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長選舉官司,當選人張字豪因母親替他買票,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長選舉官司,當選人張字豪因母親替他買票,違反選罷法規定,被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張母的行為,張男知情及容任,判決檢方勝訴定讞。
屏檢指出,2022年4月25日上午,張母在石門村陳姓選民住處,交付2000元賄款,要求他投票支持其子參選村長選舉,陳收到後將其中1000元交給古姓選民,但遭到對方拒絕。
此外,同年11月26日投票前,張母與具投票權的李婦見面,當場交付5000元,要求投票給其子。
檢方認為張母買票行為,是經張男授意、同意或容任,影響選舉公平和正確性,於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被告張男則說,母子未同居共財,其母日常生活起居照護上可自理,且行動自如可自行騎乘機車,其身為被告母親,縱自發性親自拜訪鄰居為他拉票,符合家庭倫理,也不違背經驗法則。
1、2審調查,競選期間,張母會在總部幫忙清潔及煮飯,並在初期就幫忙拉票及助選,縱使未共同擬定買票策略,亦是在被告知情及容任下,向陳、古2人買票,判決當選無效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