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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檢驗烏龍害產下罕病嬰 醫院和檢驗所判賠460萬

蘇姓婦人因醫院基因檢驗有誤,產下肌肉萎縮症女嬰,高雄高分院更審判決醫院和檢驗所連帶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蘇姓婦人因醫院基因檢驗有誤,產下肌肉萎縮症女嬰,高雄高分院更審判決醫院和檢驗所連帶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2024/09/30 07: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蘇姓女子「小茹」懷孕期間,經某知名醫院抽血檢查,證明沒有遺傳疾病,不料小孩生下後,卻罹患罕見的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憤而提告求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審理後大逆轉,改判醫院和檢驗所連帶賠償460萬元。

原告小茹指出,2016年10月間,她到該醫院接受產檢,自費做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簡稱SMA)基因篩檢,經抽取血液樣本,送到檢驗所檢查,檢驗報告出爐後,她不是SMA帶因者。

隔年產下女嬰後篩檢,竟確診重度SMA缺失型患者,認為醫院弄錯檢體、檢查過程等有疏失,要求醫院和檢驗所連帶賠償8百萬元。

被告等則指稱,抽血、採樣、運送,及化驗等過程,均依照規定處理,否認有出錯。

地院認定,醫院或檢驗所將蘇婦和另名孕婦檢體弄錯,連帶要賠360萬元,但被告等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卻認為,產婦第1胎檢驗SMA,也是用同樣方式檢驗並正常,又依醫學報告,可準確診斷出96%SMA患者及帶因者,約有4%患者具有非缺失型SMN1基因突變,檢驗所無法擔保百分之百檢出及確認她是否為SMA帶因者,加上當天僅她抽血,應該不會弄錯檢體,改判醫院和檢驗診所不用賠。

蘇婦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1審雖未認定檢體弄錯,但指檢體運送過程有疏失,及檢方當初偵辦醫生和檢驗員涉嫌過失傷害時,再次檢驗蘇婦檢體,確實有基因缺失,因此改判被告等連帶賠償460萬元,比地院判決多100萬,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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