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通緝犯冒用看護假護照 19年出國39次改判1年6個月
王女持女看護辦理的假護照出境,10餘年來高達39次,被高雄分院改判免囚。(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王姓女子因通緝無法出國,王父請楊姓女看護拿她照片申辦護照等證件後,19年來順利出境39次,甚至躲過毒品追訴時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依違反護照條例等罪,併處王女3年徒刑要關,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改判併處1年6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2003年6月初,王女涉及毒品案,被台中檢方發布通緝,王父(死亡)擔心她被關,於是請楊姓女看護幫忙,並拿女兒照片,先到戶政機關辦理身分證後,再交由旅行社人員前往外交部南部辦事處申辦護照。
10年後,王女如法炮製,再委託旅行社代辦新護照,兩次都未被外交部發現,直到2021年10月間,毒品案追訴時效消滅,通緝被撤銷後,在2022年1月,被南部辦事處承辦人員比對王女護照照片,及其2021度身分影像資料,察覺有異,函請新興分局調查,全案才曝光。
檢警辦案人員調查,王女19年來,總共出國39次,依違反護照條例等罪,併處她有期徒刑3年﹔楊女則處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僅王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她改口認罪,從輕改判併執行刑1年半,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