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二審 前立委羅志明、退將夏復翔都判無罪
前立委羅志明(右)和前海軍少將夏復翔(左)被控違反國安法為中共發展組織未遂,二審均判無罪。圖為2023年1月兩人交保後離開地方法院。(記者黃佳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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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台發展共諜組織 一審前立委羅志明無罪、前少將夏復翔判5月
首次上稿 09:57
更新時間 20:34(新增無罪理由和檢方是否上訴)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台聯立委羅志明、前海軍少將夏復翔涉嫌共諜疑案,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一審地院僅判夏復翔有罪,並處易科刑,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羅志明仍然維持無罪判決,夏復翔也改判無罪。夏復翔出庭聽判,獲悉無罪判決後,只簡單表示:「謝謝大家。」
檢方指出,2014年前某時,夏復翔擔任海軍官校校友會會長、恆星高爾夫球隊(主要成員為退役海軍將領)隊長,在台與退役將領聚餐時,認識中國「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副秘書長郝一峰(歷任中共中央統戰部綜合調研處處長等職)及「黃埔軍校同學會」台港澳聯絡部副部長方新生(曾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處長)。
「黃埔同學會」則為「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附屬團體,負責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政策,並以推進中國和平統一事業為目的。
此外,2013年間,也是恆星高爾夫球隊員的前立委羅志明擔任台鹽廈門子公司董事長,因業務關係,而結識廣東太普樂生技公司董事長李鷹後,明知李鷹為中共解放軍空軍運用人員,仍邀來台參加高爾夫球比賽,並引介夏復翔認識。
夏、羅接受郝、方、李指示,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止,共帶領近200人次的退將,赴中參與開會、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涉嫌替對岸吸收成員發展組織。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認定夏觸犯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至於夏和羅接受李指示,意圖發展組織部分,則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高雄高分院調查,被告等引介赴中參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動退將,部分根本沒有出入境紀錄,實際參與的退將,也不是夏引介,更無對岸座談、餐敘的確切證據外,航空站是針對全球航空產業或軍事迷等,而不是鎖定退將。
此外,李鷹雖曾在廣東飼料發展論壇中,邀得中共解放軍空軍大校某教授擔任講座,但不能就此認定他是中共解放軍空軍運用之人員,改判夏無罪,羅仍然維持無罪。
高雄高分檢表示,接獲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