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茶水間電鍋遭竊 涉案女子下場曝
![李女竊取橋頭地檢署茶水間的電鍋,被橋頭地院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李女竊取橋頭地檢署茶水間的電鍋,被橋頭地院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10/18/phpi7xWBV.jpg)
李女竊取橋頭地檢署茶水間的電鍋,被橋頭地院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有侵占遺失物前科的李姓女子太歲頭上動土,竟然跑到橋頭地檢署茶水間,公然竊取價值近4000元的大同電鍋,被橋頭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李女不願蹲苦牢,得付出40000元,代價高昂。
判決書指出,今年6月14日上午10點多,李女到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橋頭地檢署後,在3樓西北側茶水間,涉嫌竊取大同電鍋1台(價值3980元),放入白色塑膠袋內,隨即步行離開地檢署。
後來,檢方法警蒸飯,發現電鍋不翼而飛,立即調閱監視器影像,並報請警處理,岡山分局深入追查,傳喚李女到案釐清,製作筆錄後,依竊盜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認為她所犯輕罪,涉案情節輕微,聲請法院簡易處刑。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檢方為證明電鍋為國有,還提出國有公用動產財產卡等證明,並審酌李女認罪,犯後態度尚可,且已歸還電鍋,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