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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控販售500元安毒 10年4月徒刑逆轉改判無罪

林男涉販售安毒案,被高雄高分院從重刑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林男涉販售安毒案,被高雄高分院從重刑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6/01 06:5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販售500元甲基安非他命,被地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判10年4月徒刑,高雄高分院認為指控的蘇姓證人說詞前後不一,不能僅憑林手機位置與蘇住處相近論罪,改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出,警方承辦毒品案,實施通訊監察,發現林男涉嫌販售500元甲基安非他命,並於2020年11月25日上午8點20分,前往高雄市永安區林住處等地搜索,查扣手機和現金19000元,並查出同年9月5日他涉嫌賣毒品予蘇姓男子,因而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結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判10年4月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自認是冤枉,要求法官還他清白。

林男的辯護人則說,原審判決以基地台相近,認定2人有毒品交易,但此不能確定當天林嫌確實有去找蘇,縱使有充其量只能證明有見面,缺乏錄影或其他監視畫面等販毒證據,認為檢方舉證不足。

合議庭法官調查,辦案人員未查獲毒品、電子秤、分裝袋或帳冊等物,而手機和現金為一般持有之物,無從認定與毒品有關外,根據通訊監察內容,僅談及見面地點、時間和500元等。

此外,蘇男指證內容前後矛盾,當天是否確有販毒之事,不能只憑林手機基地台位置,與蘇住處很近,就認定有交易行為,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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