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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偷偷領養外遇子 辯已送房仍被判賠太座

吳妻幫丈夫更換新戶口名簿時,意外發現丈夫領養小孩,才驚覺丈夫外遇。示意圖(資料照)

吳妻幫丈夫更換新戶口名簿時,意外發現丈夫領養小孩,才驚覺丈夫外遇。示意圖(資料照)

2020/10/24 10:1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吳男與妻子結婚多年,卻與阮姓女子外遇生下1子,吳悄悄領養孩子,卻在妻子去戶政事務所辦事時曝光,吳妻氣得向丈夫和小三提告並求償200萬元,吳男雖辯稱已過戶一棟房子給妻子,但仍被法官判2人應賠吳妻50萬元。

判決指出,吳男與妻子於2000年4月結婚,兩人「瓷婚(指結婚20年)」前夕,吳男因更改姓名,妻子幫他到戶政事務所變換戶口名簿上的姓名時,意外發現吳男竟領養1名小男孩,吳妻回家質問此事,吳男才坦承自己外遇生子。

吳妻不滿丈夫外遇,氣得向吳男和小三阮女提告妨害家庭並求償200萬元,吳男和阮女被檢方起訴後,剛好遇到大法官釋憲通姦、相姦無罪,因此刑事部分被法院諭知免訴;高雄地院民事庭開庭時,吳男坦承外遇,但辯稱已過戶一棟房子給妻子,而且他在工地做工,每月只賺2萬,阮女賣水煎包,賺得也不多,認為吳妻求償200萬元太高。

法官認為,吳男和阮女外遇性行為而產下非婚子,確實侵害吳妻配偶權益,且屬情節重大,衡量兩造財力和身分等條件,判吳男和阮女應賠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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