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西瓜、現金 花檢昨起訴三賄選案
2022/11/26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今天投票日,過去也曾發生過投票當日繼續賄選的案件,花蓮地檢署指出,「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昨天起訴三件涉嫌送禮物、現金的方式賄選,對於查賄行動不會因為投票日而停止。
花蓮地檢署指出,鳳林鎮詹姓鎮民代表候選人親自將其所種植的西瓜(依大小市價約一百餘元至二百五十元)或現金二千元,陸續分送予有投票權之選民八人,以尋求投票支持;萬榮鄉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何姓配偶購入價值約三百元的月餅禮盒三十盒,再以中秋贈禮為名義,陸續將月餅禮盒贈送予無贈禮習慣且均有投票權選民九人。
檢方指出,萬榮鄉江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以每票現金一千元至三千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七人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以上三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行求賄賂、預備行求賄賂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花檢指出,鳳林鎮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於登記參選後,親自以贈送水果或交付現金二千元之對價,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認石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六萬元;另外,新城鄉嘉新村邱姓村長候選人也涉嫌賄選,訊後以五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