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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民中學爆董事長父傳子爭議 教育部:將依法檢視適法性

    2025/09/30 19:1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竹縣私立義民中學董事長選舉爆父傳子爭議,教育部今晚說明,將依法檢視適法性。(資料照)

    竹縣私立義民中學董事長選舉爆父傳子爭議,教育部今晚說明,將依法檢視適法性。(資料照)

    新竹縣私立義民中學第20屆董事會選舉爆父傳子爭議,並遭質疑將公產當作私產,董事何煖軒(前華航董事長)發正式聲明表示,董事長父傳子即潘鵬仁傳給潘彥旭一事,是桃竹苗客家地區最大憾事,他本人即起不會參與義民中學的所有活動,這些事情跟他無關。教育部今晚對此回應表示,有關該法人於9月30日召開董事會議,討論董事長改選之議題,教育部將在接獲該法人所送資料後,依私立學校法及該法人捐助章程之規定,檢視該法人召開董事會議之相關程序,為適法性之監督。

    教育部說明,經檢視董事會函送相關資料,因無私立學校法第16條(單一家族人數限制)及第20條規定(董事消極資格)情形,教育部已於9月2日核定第20屆董事任期,自今(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9年11月3日止。

    教育部表示,私立學校法第16條規定,「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第20條規定則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董事及董事長:

    (一)曾任96年12月18日私立學校法修正條文施行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董事長、董事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經判刑確定或經依法解職或免職。(二)曾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3年。(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四)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教育部表示,該法人於今年8月7日召開第19屆第18次董事會通過改選第20屆董事,並函送相關資料,經教育部檢視後,尚無私立學校法第16條(單一家族人數限制)及第20條規定(董事消極資格)之情形,教育部已於9月2日核定第20屆董事任期自114年11月4日起至118年11月3日止。

    教育部說明,另查私立學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新董事會應於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30日內,由原任董事長召開新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並於當屆任期屆滿前交接完畢,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復查該法人捐助章程第17條規定,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前7日前,以可供存證查核之方式,將議程通知各董事;會議7日前,係指開會通知單發文日之次日起算至開會當日前1日止,至少滿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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