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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水庫集水區40年未徵收 竹縣府籲中央應重啟辦理

新竹縣政府14日召開寶山水庫自救會徵收及補償措施相關會議。(擷取自新竹縣政府官網)

新竹縣政府14日召開寶山水庫自救會徵收及補償措施相關會議。(擷取自新竹縣政府官網)

2025/01/22 13:18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寶山水庫40年前徵收只到水庫滿水位上1公尺範圍,且受限於該區被劃設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有效利用,被徵收戶成立自救會,多年來爭取權益,縣府14日開會討論,針對自救會兩項訴求及議員聯合提案,縣長楊文科建請中央相關單位3個月內給予回覆,也請各立委全力協助與中央協調。

該會議除竹縣府相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資源分署、農業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台水公司、寶山鄉公所、林思銘、徐欣瑩及鄭正鈐等3位立委代表、縣議員林昭錡、邱坤桶、楊昌德及鄭朝鍾議員辦公室均派員參加,寶山水庫自救會更有超過30位成員到場。

縣府地政處說明,寶山水庫於民國70年徵收時,因無水土保持法可適用,徵收範圍僅至水庫滿水位上1公尺,寶二水庫於89年徵收時,水保法已公布施行,徵收範圍除滿水位以上,更擴增至稜線位置的集水區範圍,當時寶山水庫被徵收戶即成立自救會爭取徵收範圍應比照寶二水庫辦理,且90年時任行政院長張俊雄已承諾寶山水庫應辦理徵收,卻在92年12月5日公告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更加限制土地使用。多年來自救會不斷陳情,請求中央相關部門應按照當初承諾完成徵收。

會議主要有兩個訴求,第一為集水區土地遭限制使用範圍土地應辦理徵收補償;第二為在未完成徵收前應給予合理的租金補償。近2個小時的會議過程討論激烈,自救會強烈爭取自身權益。最終楊文科裁示於結論中敘明應辦理徵收理由,報請中央辦理徵收及未完成徵收前請主管機關研議租金補償方案等兩項結論,與不徵收即應解除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限制的臨時動議結論。

會議結論指出,針對寶山水庫徵收至今,集水區範圍並未完善維護,且因全球環境變遷加劇,集水區周邊土地崩坍頻繁,為達保護水庫水質及蓄水功效,確有辦理徵收的理由;且寶山水庫及寶二水庫互有調節功用,寶二水庫滿水位區已加高,整體水庫使用強度增加,周邊水土保持措施日益重要,為有效保護水庫水源,集水區範圍更應予徵收。

至於未徵收前租金補償部分,中央相關部會表示,礙於法源規定或無相關案例,實際並無此類補償機制;楊文科仍請其帶回研議。與會議員聯合提案,強調寶山水庫集水區範圍全面徵收,不徵收就解編還地於民,還給土地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權益。

寶山水庫自救會成員表達意見。(擷取自新竹縣政府官網)

寶山水庫自救會成員表達意見。(擷取自新竹縣政府官網)

新竹縣長楊文科針對自救會兩項訴求及議員聯合提案,裁示將建請中央相關單位3個月內給予回覆。(擷取自新竹縣政府官網)

新竹縣長楊文科針對自救會兩項訴求及議員聯合提案,裁示將建請中央相關單位3個月內給予回覆。(擷取自新竹縣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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