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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宵喝酒還開車 惡男撞死行人肇逃

    通宵喝酒還開車,惡男撞死行人再肇逃,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通宵喝酒還開車,惡男撞死行人再肇逃,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5/01/08 07:1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陳姓男子到新竹市喝酒喝通宵,清晨在經國路開車撞死闖紅燈的行人,事後還加速逃逸,警方循線當天早上找到他後酒測還高達0.39,事後陳男賠償死者家屬273萬元,新竹地院再依酒駕撞死人與肇逃判刑4年。

    法官調查,去年2月16日凌晨0時到6時許,陳男分別在竹市串燒店、酒店內喝酒,6點多從酒店開車離開,行經經國路1段與光華街交岔路口時,林男闖紅燈步行橫越經國路,遭陳男因酒後注意能力降低而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迎面撞擊擋風玻璃後墜地,因而受有顱骨骨折、創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左側內髂動脈損傷合併急性出血、頸椎第5節、胸椎第11節以及腰椎第1至第5節骨折、骨盆骨折、臉部及四肢多處撕裂傷,送醫不治。

    陳男開車撞擊行人後,未留在現場查看或救治林男傷勢、聯繫救護車或報警處理,亦未留下姓名及聯絡方式,旋即駕車逃離現場。經員警調閱監視器影像後,當天早上9點多至陳男位於新竹縣住處對其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9毫克而查獲。

    事後陳男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包含強制責任險在內之全部和解金額共計273萬元,最後法官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情形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3年;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處有期徒刑2年。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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