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3月大女嬰遍體鱗傷 父母照護過失遭判刑
竹縣3月大女嬰遍體鱗傷,父母照護過失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對新手爸媽在111年10月間,將年僅3個月大女嬰送往新竹馬偕兒童醫院急診,醫師發現女嬰在當月陸續傳出一連串傷勢,包括臉上水泡、全身多處瘀傷甚至燙傷,經檢警調查認定為照護過失,新竹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各將這對夫妻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法官調查,新竹縣劉男夫妻育有一女共同居住,本應注意女兒為年僅3個月之嬰兒,發育尚未完全,須細心照料其身體健康與安全,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111年10月間在住處因疏未注意照護,而致女兒開始出現一連串傷勢。
首先是16日女嬰左臉疑似水泡破裂表皮脫落、18日腹部出現瘀傷、20日左大腿外瘀傷、22日右臉頰、下頷角、太陽穴附近、耳朵、前額、鼻樑、眉骨表面、右眼瞼出現瘀傷、26日左臉頰至下巴、右臉頰自下眼瞼至下巴、包含人中紅腫、月28日晚間右臉頰、右眼皮、腹部、腿部出現瘀傷、右眼、右臉亦受有燙傷。
111年10月28日晚間11點多夫妻將女嬰送往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急診,始循線查悉上情。
新竹地院依過失傷害罪,處夫妻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