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罵人2字 挨告判罰3千元還留前科
男子罵人兩字,新竹地院判罰三千!(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罵人「靠北」兩字,判罰三千!新竹縣李姓男子騎機車因行車爭執,竟以「靠北」二字辱罵對方,對方憤而提告且不願和解,新竹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千元,一時逞口舌之快的代價,既要跑法院又傷財還留下前科,不可謂不大!
法官調查,32歲的李男去年8月29日早上騎機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自強五路與成功十二街街口處,因行車爭執,竟以「靠北」辱罵李姓男子,李男不堪受辱憤而提告。
法官審酌李男僅因行車糾紛,口不擇言辱罵被害人,使人倍感難堪,欠缺尊重他人名譽之基本法治觀念,所為實屬不該,犯後終坦承犯行,自述有意賠償,然終因告訴人不願接受而未能和解,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