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中假檢警電話噴光4030萬積蓄 詐團8成員被判如數賠償
2025/10/14 23:4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婦人遭詐光畢生積蓄4030萬,新竹地院判8名詐團成員需如數賠償。(資料照)
新竹林姓婦人2年前接獲假檢警詐騙電話,謊稱其個資與帳戶外洩遭犯罪集團使用,檢察官為幫助她暫緩執行,騙她匯出數十筆畢生積蓄,總計4030萬元,新竹地院判8名詐團成員需如數賠償。
林女說,112年8月接獲假冒臺灣銀行人員電話,謊稱有人冒用她身分開戶,帳戶有大額資金匯入,顯示個資外洩,將電話轉接檢警偵辦,事後詐團假冒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佯稱欲協助她暫緩執行及分案處理,要她到銀行臨櫃約定轉帳。林女依詐團指示陸續匯出數十筆款項,損失合計4030萬元。
被告孫德豪透過手機下達指令給管理幹部洪禎治、吳欣邑、等人,以掌控詐欺集團車手運作,並同時招募人頭戶兼提款車手加入詐欺集團。
孫德豪招募范宜亮加入詐團,提供名下銀行帳戶,林女經假冒「林錦鴻檢察官」要求,將1615萬元轉入范宜亮帳戶。
另洪禎治負責於新竹市區內,尋覓犯詐欺集團據點及提供詐欺集團成員食宿,以照顧詐欺集團生活起居;吳欣邑負責載運人頭戶兼提款車手,並協助人頭戶提供金融帳戶及轉交人頭帳戶資料,洪禎治、吳欣邑、余晨豪係負責收受人頭戶兼提款車手所提領款項,再轉交詐欺集團上游。林女共計匯款1215萬元至孫德豪等人所提供人頭帳戶。
另被告楊崇正招攬被告蕭琦擔任集氣事業公司負責人,並期約以15萬元作為對價,而由蕭琦申辦集氣公司名下銀行帳戶,隨即交給楊崇正,林女合計滙款800萬元至該帳戶。
另被告廖怡寧則依詐欺集團指示,登記為迦英有限公司人頭負責人,以迦英公司名義申請銀行帳號帳戶,再交予詐騙集團。林女也滙款400萬元至該帳戶。
法官判被告范宜亮應賠償1615萬元,孫德豪、洪禎治、吳欣邑、余晨豪應連帶賠償1215萬元,蕭琦、楊崇正應連帶賠償800萬元,廖怡寧應賠償4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