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嘉義、彰化2國營養豬場 竟棄置斃死豬、非法回填廢污泥
環管署表示,現場開挖出的回填污泥與原土明顯不同,且散發陣陣異味。(環境部提供)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國營養豬場公務員不僅涉貪瀆,還涉及非法回填養豬廢污泥等環保犯罪!環檢警昨天查獲嘉義、彰化2處國營事業養豬場人員逕自開挖農地或林地,就地回填養豬廢水的廢污泥、營建廢棄物,還棄置斃死豬,將依違反廢清法告發、處以刑責,全案由台南地檢署偵辦中。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主任石秉鑫說,此案起因於廉政署偵辦一起國營事業養豬場公務員涉貪瀆案件時發現的案外案,疑似非法回填廢棄物,立即通報環管署進行資料勾稽、調閱衛星影像比對,發現嘉義縣義竹鄉、彰化縣二林鎮的2處養豬場廢污泥申報數量有異、廢棄物流向不明,研判涉有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
石秉鑫說,環檢警昨天於嘉義、彰化同步異地共20處執行搜索,查獲2處養豬場人員逕自開挖農地或林地,就地回填堆置養豬廢水產出的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棄置斃死豬等。其中,挖土機駕駛坦承確實曾受雇於養豬場旁的土地挖坑回填、堆置廢棄物。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現場指揮開挖,則發現廢污泥回填深度達2到3公尺,挖出的土方散發出豬糞發酵腐敗臭味,環管署環境督察人員已將挖出的廢污泥採樣送驗。而嘉義的養豬場甚至發現一處露天坑洞內有豬隻殘骸,養豬場人員承認將斃死豬隻就地放置任其腐爛。
石秉鑫說,這2處養豬場人員及外包廠商未依照合法方式,私下將廢水處理設備內的廢污泥等廢棄物,挖坑露天回填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經廉政署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後,共聲押公務員4人、廠商2人,交保4人,交保金額共新台幣45萬元。另依廢棄物清理法,涉案人員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罰1500萬元罰金,全案目前由台南地檢署偵辦中。
彰化二林養豬場回填廢污泥空拍圖。(環境部提供)
嘉義縣養豬場就地棄置斃死豬隻。(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