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滾雪球」2萬變19萬 律師:用《消債條例》合法解套
卡債滾雪球怎麼辦?律師鄭智文表示,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可合法解套。(示意圖及記者顏宏駿攝)
彰化縣潘男20年前現金卡借2萬元,如今滾成19萬元,繼承家裡的不動產恐被強制執行。律師鄭智文表示,為解決卡債問題,政府於2008年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專屬自然人的債務清理機制,讓符合「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消費者,透過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3階段,合法減輕債務,同時兼顧債權人權益。
鄭智文說,消債條例適用對象為「消費者」,即過去5年未從事營業,或每月平均營業額未達20萬元的小規模營業自然人。卡債多屬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適用本條例。若債權人包含銀行,必須先走「前置協商」階段,債務人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備齊身分證影本、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聯合徵信中心債權人清冊、近1年所得及財產資料、薪資證明等文件,由雙方共同擬定還款計畫,達成可還款的條件。
前置協商失敗後,可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更生方案清償之金額有2、3個月給付1次以上之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不得逾6年,特殊情況可延長至8年。法院通知債權人,若多數無異議即認可。還款期間停止強制執行,方案履行完畢後剩餘債務免責。固定收入者較易通過,無固定收入者可找保證人或提供擔保。
鄭智文說,生前盡早處理債務協商或消債,避免留債給家人。繼承人若面臨債務,不要逃避,盡快評估遺產債務比例,決定限定或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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