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喪屍煙彈收到塑膠烏龜!詐欺男把警察當提款機下場曝光
2026/03/29 12:07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警方釣魚辦案,買毒品,結果收到2隻塑膠烏龜。(示意圖,記者顏宏駿攝)
彰化曾男在網路散佈販售「喪屍煙彈」的消息,遭江姓網路警察發現,佯裝成買家,匯款3000元購買,結果收到2隻「塑膠烏龜」,員警慘被當「提款機」。曾男雖無販毒事實,但警方仍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行為未遂移送法辦,法官認同警方「釣魚式辦案」,判處曾男10月徒刑。
曾男在網路PO出「疑似安非他命及毒品咖啡包」之照片,並刊登「咖啡配K,法力無邊」、「業務做很大全部都7-11」,暗示可與其進行毒品交易。
江姓員警以「企鵝」為名與曾男聯繫,曾表示,「糖果、K菸、咖啡包、彩虹菸、菸彈,我都有」,員警跟對方議價,決定以3000元買2顆「殭屍菸彈」,隨即到ATM匯錢至對方的指定帳戶,曾男迅速將3000元領走,但2天後員警收到包裹,裡面竟然是2隻「塑膠烏龜」。警方立即從指定帳戶和ATM監視影像追人,迅速逮捕曾男。
法官表示,檢用詐欺取財罪,然本案被告係於不特定公眾均可見聞之社群網站上張貼不實之販賣毒品訊息,其所觸犯之罪為利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行為未遂。
法官說,刑事偵查技術有「釣魚偵查」,對具有犯罪意圖之人,以設計引誘之方式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此純屬偵查犯罪技巧之範疇,並未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有其必要性存在。
法官指出,被告係佯以販賣毒品為藉口,欲詐取受騙者之財物,主觀上並無販賣毒品以營利之意圖,自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而被告已著手實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行為,惟因員警係為實施誘捕而佯為買家,以求人贓俱獲,無實際買受之真意,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僅能論以未遂。考量被告犯罪之目的、使用之手段及素行,到案後均能坦承犯行,判處10月徒刑。
